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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本案将择期宣判。

  金黔在线讯 38岁的张某因为对方一句开玩笑的粗话,就趁着酒意一怒之下将“朋友”殴打致死。昨日,贵阳市中级国民法院休庭审理了此案。

  经法医鉴定,王某死亡起因系特重型颅脑伤害,终极至枕骨大孔疝构成死亡。

  今年6月19日晚上8时许,被告张某酒后步行至贵阳市白云区延安村邻近时,碰到刘某骑着摩托车载着王某,张某上前邀约二人饮酒,王某顺口骂了一句脏话,成果惹急了张某,张某趁势将坐在摩托车上的王某拽下,对其头部拳打脚踢,王某经送医挽救无效逝世亡。

  法庭上,张某称他跟王某平时是友人,当时因为喝酒了有点激动,才产生互殴,是王某先向他挑衅滋事,且以为当时出手不重,不至于将王某打死,而且面对法官讯问当时势情发生的状态,张某均称由于喝酒了,当时的情况记不明白。

  公诉机关认为,被告张某目无国法,醉酒惹事,故意伤害别人身材并致人死亡,成果重大,应以成心损害罪查究张某的刑事义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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